PPWR塑料包装材料人员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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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包装法规“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已于2026年8月12日起部分实施,未来要求将更加严格。对于向欧盟出口软塑料包装和运输材料的公司而言,从原材料选择到标签和文件编制,以及确认自身立场,都需要考虑诸多问题。
本文将梳理哪些问题需要立即解决,哪些问题将在未来几年内决定,哪些问题将在2030年后全面实施,并展望向再生材料(PCR材料)过渡的前景。
*本文内容基于截至2026年9月的信息。

1. 为什么现在有必要解决PPWR问题?

2026年8月12日,欧盟新的包装法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正式生效。该法规完全取代了自1994年起生效的旧版《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与“指令”需经各国纳入国内法后方可生效不同,“法规”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这减少了各国对法规解释的差异,但也意味着各国必须统一行动,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PPWR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投放市场”的包装,无论其产地是欧盟境内还是从包括日本在内的第三国进口。包装是空的还是装有产品的,均不受影响。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根本无法在欧盟市场销售。这不仅对包装材料生产商构成挑战,也直接影响到采购的实际操作,例如包装材料的选择和规格的确定。
2026年8月12日生效的主要条款如下:

● 强制减少关注物质(SoC)含量,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总浓度低于 100 ppm ● 限制食品接触包装上 PFAS 的浓度 ● 强制标注识别信息(序列号、批号、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作为制造商/进口商的基本义务(合格评定、符合性声明编制、技术文件准备)

然而,即便新规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违规行为也不会立即导致销售禁令或处罚。首先,会给予警告和改正机会;只有在改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取销售禁令和召回等措施。欧盟委员会也已表明其“支持重于制裁”的政策,因此新规生效后不会立即全面实施严格执法。尽管如此,宽限期并不意味着可以推迟采取行动。
你们中的许多人可能已经履行了一些已经生效的义务,但剩余的要求将从2028年到2030年逐步实施。在本专栏中,我们将着眼未来,重新整理塑料包装企业应特别注意的关键点。

2. 塑料包装有效的三个关键点是什么?

虽然PPWR的实际要求很多,但从塑料包装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1)关注物质、重金属和全氟烷基物质的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第5条将三种不同类型的法规合并为一条。首先,就“关注物质”本身而言,目前尚无具体的浓度标准,仅规定“尽量减少其存在和浓度”。然而,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发布一份报告,未来可能会增加其他物质和具体阈值。
此外,现行的数值标准(延续自旧指令)将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浓度限制在 100 ppm(按重量计)或以下,该标准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
此外,针对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化合物(PFAS)的浓度,已制定了新的限制,这些限制也已于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无论PFAS是有意添加到原材料中还是意外混入,这些限制均适用,并且不会公布受这些限制的PFAS的完整清单。

(2)可回收性

到2030年,所有包装都必须“在经济上可回收”。具体的包装设计标准(可回收设计)将由欧盟委员会于2028年1月1日前通过的一项授权法案制定。预计该方向将侧重于基于回收流程的设计,例如使用单一材料或便于不同材料分离的结构。
评估结果根据“按重量计算的可回收性”分为 A 至 C 级。

自2030年1月1日起,仅允许C级或以上(70%或以上)产品上市销售;自2035年起,将增加“规模化回收”(即欧盟内部是否存在实际规模的分类和回收)评估。此外,自2038年起,C级产品本身将不再被接受,仅允许B级或以上(80%或以上)产品上市销售。需要注意的是,由软木、轻质木材、纺织品和陶瓷制成的销售包装可获得豁免,但塑料包装不在此豁免范围内。

(3)再生塑料材料的含量

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的目标值已确定。此处,“再生材料”指的是消费后再生材料(PCR),即源自消费者和终端用户废弃物的再生材料;而工业后再生材料(PIR),即源自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缺陷产品的再生材料,即使属于再生材料,也不包括在内。此外,再生材料含量按各生产基地的年度平均值计算,而非按单个产品计算。
新规将于2030年1月1日生效,或在规定计算方法的实施法生效三年后生效,以较晚者为准。目标值根据包装的用途(是否“接触敏感”,即是否与食品、药品等接触)和材料(PET或其他材料)进行分类。

Pantech处理的拉伸膜等包装被归类为“非接触敏感(其他包装)”,到 2040 年,它将被要求含有高比例的回收材料,超过 65%。
这三点都与原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设计直接相关。对于负责制定包装规格的采购部门来说,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3. 我公司对购电价格(PPWR)持何立场?

在考虑PPWR的实际应用时,人们常常遇到的第一个障碍是“我们公司在PPWR中扮演什么角色?” 如果这一点没有明确,就很难理解后续章节中讨论的文件工作和信息收集。

  • 制造商的确定不是取决于“谁制造的”,而是取决于“这是谁的品牌”。
    根据《产品保护登记册》(PPWR),“制造商”指的是品牌和商标的所有者(即有权决定包装规格的一方),而非实际生产包装材料的公司。即使生产外包,这一原则依然适用。以自有品牌出口到欧盟的日本公司最终将承担合格评定、技术文件编制以及欧盟合格声明(DoC)的法律责任。对于不显示公司名称或商标的通用包装(例如普通纸箱或拉伸膜),通常情况下,实际生产该包装的公司即被视为制造商。

  • 如果您在欧盟境内没有分支机构,请确认是否需要指定“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是指在欧盟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经制造商等方书面授权,代表其处理《欧盟产品安全条例》(PPWR)下的部分程序。对于欧盟境外的公司,授权代理人可作为与欧盟当局沟通的当地联络点。
    有两种类型的授权代理人:产品合格评定代理人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代理人,二者待遇不同。产品合格评定代理人由制造商自行指定。虽然制造商可以委托他们处理诸如准备合格声明和与监管机构沟通等任务,但他们不负责准备技术文件或承担制造商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根据销售方式和成员国的不同,可能需要指定生产者延伸责任代理人。

  • 与进口商的差异
    如果欧盟贸易公司或代理商以自有品牌销售所购包装,则进口商被视为“制造商”,责任也随之转移。单纯的进口商(仅分销现有品牌)负责核实制造商出具的合格证书 (DoC) 的存在、保管该证书并与相关机构对接,但合格性本身的主要责任仍由原制造商承担。

  • 与生产者的关系(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人) <br />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生产者”有义务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进行注册和报告。值得注意的是,EPR注册义务的承担者取决于产品是在欧盟境内直接销售还是通过当地代理商销售。此外,虽然各成员国已采取措施简化年包装重量低于10吨的生产者的报告流程,但这并不意味着EPR义务本身可以被豁免。

  • 供应商提供信息的义务
    从实际角度来看,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义务至关重要。第16条规定,包装和包装材料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制造商证明其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必要信息和技术文件。由于欧盟法规(例如整改令和处罚)的执行主要通过欧盟内部企业进行,因此欧盟当局不太可能直接对业务完全局限于日本的材料制造商强制执行这些法规。尽管如此,制造商需要了解,该条款为追溯上游包装材料制造商的证书和数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清这种关系将更容易理解“谁应该准备什么”这个实际问题,这个问题将在后续章节中讨论。

4. 关于违禁物品、空置率和再利用目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点之外,还要注意人们在实践中经常犯的错误。

  • 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附件五第25条)
    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以下产品:未加工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的独立包装(重量小于 1.5 公斤等)、酒店客人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独立包装、酒店、餐厅和咖啡馆使用的一次性调味料和腌制食品的独立包装,以及超薄塑料购物袋(包括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的袋子,但不包括用于卫生或散装食品销售的袋子)。

  • 运输包装的再利用目标(第29条)
    对于托盘、可折叠塑料箱、板条箱和IBC(中型散装容器)等运输包装,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运输包装的重复使用率必须超过40%,目标是到2040年达到70%。此外,用于同一公司或集团内不同地点之间运输,或用于向同一成员国内其他企业交付货物的运输包装,将适用更为严格的100%重复使用要求。
    然而,100% 的重复使用率要求也有例外。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一项授权决定豁免了拉伸膜和聚丙烯 (PP) 捆扎带的 100% 重复使用率要求。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材料仍将计入所有运输包装重复使用率超过 40% 的总体目标计算中。
    此外,欧盟委员会的常见问题解答明确指出,柔性运输包装(例如软包装袋)也需遵守重复使用目标,除非属于例外情况,例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或动物饲料,或用于运输危险品。但纸箱则无需遵守重复使用目标。

  • 孔隙率上限(第24条)
    对于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空隙率(包装内容物与包装内部尺寸之差)必须保持在50%以下。需要注意的是,用作缓冲材料的纸屑、气垫、气泡膜和聚苯乙烯颗粒也计入空隙率。

  • 强制减少包装(第 10 条)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最小化重量、体积和层数的总体原则也将适用。

所有这些法规的共同之处在于,“目前的用量和规格将不再适用”。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必须从设计阶段开始,重新考虑缓冲材料和薄膜的使用量,以及整个运输包装方法。

5.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尚未决定的事情?

事实上,潜在可回收制品(PPWR)的许多实质性要求尚未最终确定。可回收性设计标准、附件五中禁止的具体范围、空隙率的计算方法以及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最低旋转次数——所有这些都将由欧盟委员会未来通过的授权立法、实施细则和指南来确定。
公告的大致发布时间如下:

换句话说,从2026年底到2028年,将进行一系列与包装设计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答案解析”检查。与其现在就完全确定规范,不如持续关注这一发布计划,这似乎更为现实。

6. 显示和文档支持需要哪些条件?

在讨论PPWR合规性时,人们往往关注原材料和设计,但通常情况下,标签和文件相关的实际问题才是真正困扰材料采购人员的问题。
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包含识别信息,例如序列号和批号,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确定标准是“上市日期”,而非“生产日期”。对于2026年8月12日之前生产的未上市库存,无需丢弃或重新贴标,允许在随附文件中提供识别信息。但是,这并非适用于其他要求的统一宽限期;例如,PFAS法规不予豁免。
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必须以产品所在成员国的语言编写,或翻译成其他语言。技术文件必须包含包装描述(规格、用途、功能)、图纸和规格(多层材料需包含层结构)、适用的协调标准、合格评定结果和风险分析、测试报告以及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性声明或证书。一次性包装必须保存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必须保存 10 年。
对于批量生产的标准化包装而言,确保标签和可追溯性相对容易。然而,对于根据特定用途和规格定制的包装,例如零件包装袋,种类繁多,通常涉及多家包装材料制造商,导致文书工作量显著增加。此外,任何规格变更都需要更新识别信息和技术文档,这会大幅增加工作量。如果忽略这一点,仅进行原材料变更,则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减少包装材料的种类也至关重要。

7. 为什么PCR材料难以应用于软包装?

“只要改用环保包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看到的,再生塑料含量将分两个阶段提高,分别在2030年和2040年。一开始就设定2040年达到65%的目标难度相当大。这是因为稳定的原材料采购、配方设计和大规模生产体系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来。更现实的路线图是,首先将相对容易实现的2030年35%的目标设定为近期目标,然后利用在此期间积累的采购渠道和成型技术,逐步提高到2040年的65%。反之,推迟实现2030年的目标,就意味着错失实现2040年目标的时间。
市面上已有声称使用再生塑料或植物生物质原料制成的“环保”薄膜产品。然而,PPWR(塑料薄膜回收利用)要求使用PCR(消费后再生塑料)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使用再生材料,采用PIR(聚异氰酸酯)材料制成的产品也不符合PPWR的要求。
使用回收再造(PCR)材料大规模生产软包装与使用具有稳定物理性能和质量的全新材料生产软包装截然不同。源自废旧产品的PCR材料不可避免地存在质量差异。回收产品的来源和劣化程度各不相同,为了利用这些回收的PCR材料生产出质量足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的包装材料,需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从原材料的选择到配方设计,再到成型条件的调整,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灵活性。这比使用全新材料时需要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稳定的PCR材料供应和这些材料的有效利用都至关重要。如果不能建立一套能够同时实现这两点的系统,就难以满足PPWR规定的再生塑料材料含量要求。因此,至关重要的是“现在”就开始行动,从2030年倒推规划,选择供应商、审查规格并开始原型制作。

8. 那么,我应该从哪里开始呢?

应对PPWR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明确公司立场、更换原材料、适应标签和文件要求,以及持续监控尚未制定规范的领域。尤其重要的是,在软包装中有效利用PCR材料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最后,我们附上了一份清单,列出了接下来需要解决的关键点,请在实施 PPWR 时使用它。

□ 您是否已明确贵公司是制造商、进口商还是生产商(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人)?□ 如果您在欧盟境内没有注册地,您是否已确认是否需要授权代理人(产品符合性和生产者责任延伸)?□ 您是否已处理2026年8月12日之后生产的包装上的识别标记(制造商名称、地址、序列号)?□ 您是否已准备好符合性文件和技术文件,并确保存储系统(一次性使用5年,可重复使用10年)?□ 您是否有途径从供应商处获取证书和技术信息?□ 您是否已确认您处理的包装是否属于附件五中的禁止物品?□ 您是否了解运输包装的重复使用目标(总体40%),并区分哪些物品必须100%重复使用(托盘等),哪些物品不必?(拉伸膜、PP捆扎带) □ 您是否已找到能够满足2030年和2040年各类别再生材料含量目标的供应商?□ 您是否已建立相关系统,以监控2026年底至2028年期间将要发布的授权和实施法律的进度安排?

Pantech ,我们始终以自有品牌“Filmate®”进行薄膜回收(薄膜产品的水平回收),收集废旧拉伸薄膜,将其转化为可回收的原材料,然后设计、制造并将其作为新的薄膜产品重新投放市场。
通过掌控从废旧塑料制品的收集、回收利用到原材料再制造的整个流程,我们可以不间断地管理有关回收材料来源和特性的信息。这种信息的连续性对于PPWR要求的回收材料认证和技术文件编制至关重要。
凭借在“Filmate®”上积累的专业知识, Pantech提供定制产品,例如使用 PCR 材料的标准袋、可重复密封塑料袋和托盘罩,以及处理回收的柔性容器袋、回收的塑料托盘和回收的 PP 带。
此外,我们自己的“循环设计中心(CDC)”能够测量回收材料和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的物理特性,并且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来提供各种测试数据和材料信息。
从现状分析到改进方案,再到实际供货, Pantech为塑料包装材料的PPWR合规性提供全方位支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基于截至 2026 年 9 月的信息。授权法和实施法的通过情况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请参考原文和欧盟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以获得最终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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